(1)卫生业务的主体内容足以健康档案管理为核心的公共卫生服务、计划生育服务、医疗服务、医保管理、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。
(2)卫生业务参与实体包括:卫计委,公共卫生机构,医院等医疗机构,社区卫生服务机构,城镇医保管理部门、新农合管理部门、保险公司等医疗保险机构,公安、民政、残联、居委会(村委会游公共卫生相关机构企业、学校幼托机构等公共卫生管理对象机构,以及居民、公众、医疗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等。
(3)核心业务数据包括:健康档案;医疗服务记录。
(4)主要的信息流涉及:
卫生系统内、外采集的各类居民信息包括就诊患者、医保患者、社区卫生服务居民、公共卫生报告调查监测的个案居民、户籍居民、贫困居民、残疾人这些相关信息。健康档案信息包括个人档案、家庭档案、职业卫生档案、学生档案等。
公共卫生服务记录信息,包括疾病控制信息、卫生监督信息、妇幼保健信息、精神卫生信息、医疗救治信息、血液管理信息、健康教育信息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。
计划生育信息包括计生业务服务信息、人口管理信息、行政事务审批信息、人口综合管理信息。
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信息包括诊疗信息、转诊信息、医疗服务记录、社区卫生服务记录、疾病报告与监测。
医疗保障信息包括医疗费用明细、结算及医保统计报表。
药品管理信息包括药品供应链管理信息、药品业务监管信息、药品临床应用监管信息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信息。
综合管理信息包括医疗服务管理、公共卫生服务管理、药物管理、机构评价管理、政府补偿管理、薪酬总额核定管理、全面预算管理等信息。